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稿时间:2018-01-22 阅读:4463 来源:贾波 【字体:

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城塔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东南部,与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直线距离约40km,行政区划隶属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管辖。城塔煤矿井田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2.473km2,开采标高980m~880m,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57.48Mt,可采储量为28.97Mt,矿井生产规模为0.9Mt/a,采用井工开采,采用长壁采煤方法,后退式回采,配套同等规模洗煤厂,服务年限为28.4a;项目总投资为14.6361亿元。

二、污染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锅炉房烟气、洗选厂筛分和输送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锅炉烟气采取脱硫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筛分和输送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整个系统置于封闭的车间,配置喷淋洒水装置,采取以上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场地的生活污水、矿井涌水和选矿工业场地废水等。选矿工业场地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矿车间,矿井排水和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污染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采矿和选矿工业场地的生产设备和运输道路交通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噪声敏感点时尽量减少鸣笛,限制车速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锅炉炉渣、矸石、生活垃圾、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本项目掘进矸石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充填,不出井,洗煤厂矸石运往长滩露天矿排土场;矿井水处理煤泥晒干后全部掺入末煤产品中销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本项目运营期永久占地将改变原来的土地利用类型,采矿和选矿过程产生的扬尘将对项目所在区的植被、动物有一定的影响。本项目对采矿和选矿工业场地空地进行绿化,剥离表土表层进行防护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将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施工及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等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在采取措施后,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的有利方面和不利影响分别有哪些?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区域存在哪些环境污染问题?您认为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的什么建议和要求?

五、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东             电    话:13847707717

六、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内蒙古锦泰城塔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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