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新建工程
金属压型保温屋面板、墙板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金属压型保温屋面板、墙板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金属压型保温屋面板、墙板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2×660MW工程,系新建煤电一体化火电项目,电厂选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长滩露天煤矿井田范围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融资建设
工程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
投产日期(预估):本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8月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一号机组计划于2021年1月投产;二号机组计划于2021年3月投产。不含施工准备(工)期。
三、招标方式与范围
3.1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
3.2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HNCTFD-FJCGZB(Ⅲ)-2018-21 |
金属压型保温屋面板、墙板 |
|
㎡ |
约为65000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金属围护系统承包商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4.3投标人需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
4.6投标人应具有所供的金属压型保温屋面板、墙板在近五年(2013年至今,下同)具备5个及以上电厂主厂房项目2万m2及以上业绩(要求提供外墙面为工厂复合型保温板工程案例不少于2个)并在中国国内使用超过五到十年。在安装、调试中及投运后未发现重大设计缺陷及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并提供合同原件以备查验。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备注:业绩要求,必须依据所列业绩表附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和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监理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真实有效的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和业绩表对应,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不提供业绩扫描件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业绩联系人电话无法联系到或经核实为虚假电话等情形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4.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8:3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再接受),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标书费用:标书款采用现金方式购买,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包括书面版本及电子版本,来时请自备U盘或其他拷贝工具)。
5.3、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A4纸打印投标单位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子邮箱、公司邮箱)。
(6)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业绩表及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表中必须附可有效联络的业主方联系人移动电话、通信地址)。
备注:业绩要求,必须依据所列业绩表附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和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监理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真实有效的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和业绩表对应,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不提供业绩扫描件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业绩联系人电话无法联系到或经核实为虚假电话等情形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2、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9:00(北京时间)
7.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开标当天不安排当面澄清环节,各投标代表开标后即可返回请提前做好相关返程交通安排。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波
手机:15924509864